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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将大有用武之地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2-05-16T16:25:11   阅读:606次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将大有用武之地

    在公共建筑领域,合同能源管理将大有用武之地。”近日,在建筑能效运营管理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座谈会上,就当前我国公共建筑领域节能问题,与会的20家节能服务公司代表展开了热烈讨论,并达成以上共识。

    空间巨大

    “没有最节能,只有更节能。”山东绍华节能服务公司的技术专家王志贤介绍,我国的建筑面积为世界最大,但95%以上建筑都是高耗能建筑。在建筑能耗中,供热制冷占总能耗的60%,照明占30%,电梯及其他占10%。年均能耗为101.77千瓦时/平方米。

    据今年“两会”九三学社中央提交的《关于推广合同能源管理,促进公共建筑节能》提案显示,近年来,我国每年新建单体规模大于两万平方米、且采用中央空调的政府办公建筑、大型商场、宾馆饭店等公共建筑总量约4 ̄5亿平方米。据测算,公共建筑节能潜力普遍在30%以上,有些大型公共建筑甚至可达50%以上。

    各方力推

    所谓合同能源管理,是指节能公司与用户签订合同,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从客户节能获益中收取报酬的一种商业模式。作为一种节能新机制,经过近30年的发展和完善,该项管理已在世界80多个国家推广和应用,在欧美等发达国家非常盛行。

    我国从上世纪90年代通过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项目,在山东、北京和大连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试点。随着政府扶持力度的加大,目前各方已形成力推建筑节能“合同能源管理”的共识。2007年国务院印发了《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建立并完善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监管体系,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等部委也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在地方层面,25个示范省市已建立了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能耗定额制度。上海早在2002年,就由12个政府部门共同发起成立了合同能源管理指导委员会,负责该市节能服务机构的备案管理和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办法的实施,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市场化服务也是蓬勃发展,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由2000年的3家已发展到现在的近千家。

    缺少后劲

    “优势明显,但后劲不足。”这是中国合同能源网分析师杨雄雄对当下合同能源管理在公共建筑领域应用的评价。在他看来,缺少后劲的原因至少有如下四点。

    一是单个项目商业合同额低,企业积极性不高。虽然建筑节能的产业规模巨大,但单个项目的商业合同额却很低。同样是节能改造,工业节能与建筑节能的合同额相差甚远,工业节能项目的合同额通常在千万级,而建筑节能项目的合同额往往只有数十万元。

    二是建筑节能综合改造难度大。建筑节能综合改造包括建筑外围结构、机电设备系统、室内环境调节装置等多个环节,目前多数节能公司只能提供单一产品或一到两项技术。

    三是综合改造周期长、回报慢。建筑节能涉及现场测试和诊断、方案分析、图纸设计、产品选购、工程实施、系统调试直至常年运行维护的全过程。从前期洽谈直至投入运营,少则一两年,多则四五年,有些项目投资回报期甚至在10年以上。

    四是缺乏约束和惩罚机制。针对建筑节能,目前我国已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和奖励政策,但针对不节能建筑的约束管理和使用几乎是“真空”。据测算,运行维护和使用者的节能意识对建筑节能的影响程度高达36%。

    综合施策

    面对当前节能减排的巨大压力,如何加快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在公共建筑节能方面的作用?参加4月27日座谈会的业内人士认为“只有综合施策,积极实践,才能标本兼治”。

    杨雄雄建议,应借鉴美国经验,把政府机构办公建筑作为合同能源管理的突破口,由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和政府机构签订长期的全面综合改造合同,而不是局部或单项改造。这个好处在于政府机构具有引领市场作用;同时资金来源稳定,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投资风险。

    从企业的角度,王志贤认为应当适当提高合同能源管理补贴标准,特别是对效果明显的项目给予额外补贴。但从目前情况看,按照财政部《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建筑节能改造的补贴力度还是偏小。如“单个项目年节能量在10000吨标准煤以下、100吨标准煤以上(含100吨)”,才能申请财政奖励资金。由于建筑节能项目往往较小,有些项目根本达不到这些标准,因此获得的补贴较少。

    来源: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