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国际面孔
全球气候日益变暖,能源危机不断来袭,新能源的安全性还存在种种不确定性因素,面对这样一种环境和能源现状,节能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什么样的节能方式既经济有效又不必承担风险呢?合同能源管理机制(EPC)给了世人一个最好的答案。
起源:美国“品牌”,服务世界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在二十世纪70年代的美国率先兴起。当时美国企业正在寻求一种有效控制能源成本的方式,最终在实践中孕育出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一种基于市场的全新节能机制,而基于这种机制运作的专业服务公司则是节能服务公司(ESCO)。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在这种机制下,节能改造的风险主要由节能服务公司(ESCO)承担,用能单位无需承担投资风险。
高收益、零风险的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在美国兴起之后,经过三十几年的运作,商业模式已经十分成熟,并已发展成为该国最具潜力的产业之一,还被引入到其它国家,在全球刮起一场合同能源管理之风。
加拿大和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最早从美国引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通过把机制与本土的节能环境加以融合,已经形成相对成熟的运用体系。此外,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为基础兴起的节能服务市场也成长为具有相当规模的产业。中国、印度和巴西等处于工业化进程中的发展中国家节能愿望十分强烈,虽然引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时间较短,但节能成效表现抢眼,节能服务市场初具规模,并在不断扩大当中。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在世界的迅猛发展充分证明这种机制的科学性和适应性,是现今世界节能模式的不二之选。
市场:规模与产值同比增长
节能服务市场已发展成为全球最有活力的新兴市场之一。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共同推动节能服务市场规模的扩大,提升节能产业效益。
作为合同能源管理的起源地,美国的节能服务市场产值已经占到全球节能服务业产值的2/3,遥遥领先其它国家和地区。美国国家节能服务公司协会(NAESCO)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美国节能服务产业的产值约为41亿美元,较之于2000年的20亿美元产值显著增加,其中,运用节能量保证型这一合同类型所取得的产值占2008年产业规模的70%。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机构用户的立法需求和采购需求推动节能服务产业的合同更加偏向于对性能表现的考量。NAESCO根据众多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增长预期估计,2011年美国节能服务业的产值将达到71~73亿美元,也就是从2009年到2011的3年间,美国节能服务市场将保持每年26%的增长率。节能技术在美国节能服务产业中占有绝对优势。NAESCO的数据显示,2008年美国节能服务产值的75%来自于节能技术,大约有30亿美元。可再生能源现场发电技术的规模占据整体产业规模的14%,达到5.7亿美元,相较于之前的份额增长十分明显。
与美国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程度相比,欧盟节能服务市场起步较晚,市场机制尚未十分完善,但也颇具规模。欧盟委员会发布的节能服务产业报告估计,欧盟大约有700到1040家活跃的节能服务公司,2010年市场产值达95~120亿美元,整体市场潜力非常大。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在欧盟国家的发展各不相同,节能服务市场规模也存在差异。德国是欧盟最早引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国家之一,拥有欧盟区内规模最大、发展最成熟的节能服务市场。德国境内的节能服务公司有500到1000家,专业从事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公司有50家。德国节能服务公司在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时,主要以效益分享型为主。据欧盟委员会发布的市场报告显示,德国节能服务市场每年的成交额为28亿美元,国内节能市场潜力巨大,仍有91%的市场空间。
应用:公共节能,建筑先行
在美国和欧盟节能服务市场上,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主要适用于公共部门的节能改造,具体集中在建筑领域。
NAESCO发布的统计报告显示,公共机构市场产值占美国节能服务总产值的84%,约为34亿美元。公共机构主要指美国联邦政府部门和MUSH机构,后者是各市/州政府、大专院校、公共免费义务教育学校以及医院的统称。联邦政府部门和MUSH机构是美国节能服务产业的两大核心用户群,在节能服务市场中占据巨大的市场份额。MUSH机构一直坐拥美国最大节能服务市场的位子,2008年机构产值占到市场总产值的69%。同时,近二十年来,节能公司在MUSH市场的表现都非常活跃,这部分市场已经发展得相当成熟稳定。美国联邦政府是全美最大的能源用户。为了提高联邦政府部门的节能效率,美国能源部专门设立节能量保证型合约项目,在联邦政府部门与节能服务公司之间建立起合作关系,由节能服务公司为联邦政府部门设施提供全面节能审计,确定节能领域,设计和承担符合用能单位需求的节能工程改造任务,并帮助联邦政府机构获得足够的融资,提高可再生能源使用率,减少各项能耗。联邦政府对部门的强制性节能要求,推动了该领域节能产值的增长,到2008年,联邦政府部门节能产值已占到节能服务产业总收入的近15%。
美国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为满足国家的强制性节能要求,率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进行节能改造,从而开启了整个节能服务市场。而今,美国公共机构的节能服务仍然集中于建筑领域,不论是美国联邦政府部门,还是MUSH机构,节能服务都紧紧围绕着建筑物的节能改造。2009年美国政府实行的经济刺激计划,拨款185亿美元直接用于提高能效。185亿美元节能拨款中,有50亿美元被用于住宅节能改造,40亿美元用于联邦政府机构的建筑节能改造,还有20亿美元则用于节能项目的税收抵免。与此同时,奥巴马总统明确要求对75%以上的联邦机构大楼进行现代化改造,包括更新老化的供暖系统,安装高科技、低能耗的节能灯等,来提高联邦政府部门的节能水平。
建筑是欧盟地区的耗能大户。欧盟的公共机构建筑和居民住宅多建成于20世纪70年代之前,耗能量较新建节能建筑要高得多,占欧盟总能耗的40%左右,其中三分之二的能耗来自于制热系统。欧洲“2011年节能计划书”中明确指出,建筑是欧洲节能潜力最大的领域,在推动欧洲整体节能计划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近期,欧盟推出建筑节能新政策,要求在2021年之前,所有新建建筑和主要节能改造建筑的能耗标准要达到接近“零能耗”的水平。这项强制性建筑节能目标成为欧盟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一次契机。若在短时间内完成此项建筑节能目标的话,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节能服务公司成为其中的关键。节能服务公司拥有丰富的节能经验和先进节能设备,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之下对建筑物进行节能改造,极大减少了接受改造一方的用能成本和市场风险,成为欧盟的最佳选择。
政府:“领头羊”带动EPC发展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作为一项新兴事物,在其发展壮大的过程中,需要政府的大力扶持。美国政府在制定合同能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设立强制性节能目标,鼓励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开展节能工作等方面有着丰富经验,具有特别的借鉴意义。
美国政府的强制性节能政策和产业鼓励措施是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最大推动力。为了扶持和推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发展,美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如美国50个州中有46个州已通过立法,要求州内的政府建筑必须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进行节能改造,同时规定了最长合同年限(一般为10年,个别可长达15年)。1992年,美国通过《能源政策议案》(EPAct),要求政府机构与节能服务公司合作进行合同能源管理,达到既不需要增加政府预算,又能取得节能效果的目的。该议案要求到2005年,联邦政府的所有办公楼宇要比1985年节能30%。这种强制性节能目标的规定,非常有效地调动起各领域的节能积极性。
联邦政府制定了“联邦政府能源管理计划”,帮助节能服务公司为政府机关的办公楼宇实施合同能源管理,以完成既定的建筑节能目标。同时,为了指导政府部门与节能服务公司的合作,美国能源部审查通过了一批节能服务公司名单(目前有88家),作为开展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备案公司。为了规范节能服务市场,政府发布了各种类型合同的标准模式,编制出“联邦政府能源项目的方法和验证指南”,为节能服务公司深入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扫除了障碍。联邦政府还通过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和研讨会,发行大量的录像培训教材等方式,普及合同能源管理知识,培养合同能源管理人才,满足节能服务市场的巨大人才需求。
美国联邦政府是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最积极的用能单位,通过主动与节能服务公司合作,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来提高其它用能单位对该项机制的认识度和关注度,推动节能服务市场的发展。NAESCO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3月,美国能源部节能量保证型合约项目签订的节能合同达550个,遍布全美20多家联邦政府机构,总价值高达36亿美元,每年节省30.2万亿Btu(英国热量单位,约合31863万亿焦耳),节省能源费用110亿美元。其中,除了96亿美元用于偿还投资债务以外,联邦政府还能净节省14亿美元。2010年以来,美国联邦政府机构在节能方面高歌猛进。2010年5月初,美国能源部即宣布与节能服务公司签订了四项共计5250万美元的新协议,涉及可再生能源、暖通空调系统以及照明等多方面,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应用范围得到进一步扩张。
世界节能减排大背景下的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因其显著的节能效果和极低的风险依旧是各国节能的“宠儿”,如何推广这项机制,使其产生最大的节能效益,是引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国家需要考虑的问题,而以上国家和地区的实践经验,或许就是答案。
来源:《中国节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