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灯推广与回收两手都要“硬”
由于国家推进“绿色照明”工程,我国第一批财政补贴推广中上市的上亿只老旧节能灯正进入集中报废期,且未来每年消费量将超过10亿只。老旧节能灯因为含有汞、铅等有毒有害元素,被专家称为是仅次于废电池的第二大生活垃圾“汞污染源”,与之相对,我国节能灯回收处理体系却非常“幼稚”,如处置不当,污染风险不容忽视。
自2008年起,国家对推广节能灯普遍采取高补贴政策,即居民购买国家补贴的节能灯,国家补贴50%,大宗客户购买,国家补贴30%。节能灯的大量使用,对节约电能有着深刻的意义,但对环境的污染风险却与日俱增,一只普通节能灯“足以污染约180吨水及周围土壤”。而专家估计,“我国年消费量可达10多亿只”,节能灯的潜在污染风险触目惊心。然而,与高补贴推广政策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废旧节能灯的回收工作并未纳入到同等重视层面,既未建立相对应的补贴政策,又对回收处理工作缺乏强有力的硬约束举措,许多地方的回收仍旧停留在自生自灭层面。
从眼下来看,把废旧节能灯的回收工作抛给市场之举并不可行。“处理一只节能灯的成本为1~2元,回收一只节能灯的物流成本是5元,这样的价格已经接近一只节能灯的生产成本”,这还不能考虑回收机械设备的高投入。加之,回收处理后的节能灯没什么市场价值,客观上不可能给企业创造什么利益,回收处理废旧节能灯需要更多资源的净投入。这也就是讲,要想避免废旧节能灯可能造成的污染风险,必须在净投入方面做足文章,才能夯实节能灯的环保底线。
综观一些国家的做法,对废旧节能灯的回收工作不外乎这样三种做法:一是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分类回收,比如美国有7个州就明确严禁将废弃节能灯投入普通垃圾设施。虽然我国许多城市早在前几年便迈开了垃圾分类回收的步伐,但从实施效果上看缺乏后续投入,真正的分类回收尚存较大差距;二是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力量,比如日本北海道有专门处理废弃电池和废弃节能灯的机构,“可以完成93%的回收工作”。虽然近年来我国社会力量发展较快,但依旧是我们的薄弱环节,特别是极其缺乏这样能够承担环保责任的公益组织,所以在这方面不可能寄予太多期望;三是建立双向补贴政策,即既补贴推广节能灯,又同时补贴回收,借助市场力量参与废旧节能灯的回收工作。
在上述三种做法中,补贴推广和回收之举成本虽然最高,但这样两手“硬”的举措在当下却更具现实意义,既可以适当调动市场的积极性,实际上又明确了推广者的回收责任。
来源:西部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