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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能源管理政策宣贯暨经验交流会在广州举行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2-11-16T10:08:22   阅读:641次

                                              合同能源管理政策宣贯暨经验交流会在广州举行

    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主办的“合同能源管理政策宣贯暨经验交流会”(以下简称“宣贯会”)2012年11月10日在广州召开。国家发改委资环司司长何炳光、财政部经建司能源处调研员查艾军、国税总局所得税司企业所得税一处副处长宋哲出席会议,各地节能主管部门、财税部门相关负责人,节能服务公司和部分重点用能企业、金融机构、研究机构、第三方认证机构的代表约400余人参加会议。

            

    宣贯会由发改委资环司副司长谢极主持,何炳光司长和查艾军、宋哲两位处长分别就国家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做了详细的介绍和解读。经验交流环节主要邀请了来自北京、山东的地方节能主管部门代表进行了发言,来自节能服务公司、用能企业和金融机构的代表分别介绍了各自在实施和支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做法和体会。

    何炳光司长在会上发言说:“产业政策体系逐步完善,产业规模正在迅速壮大,产业发展的外部环境明显改善,从原来的不为大家所知和接受,到现在的社会各界认识不断增强,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产业,越来越多的用能企业积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实施节能改造,服务模式也不断创新并实现了突破,金融机构针对合同能源管理特点设计新型金融产品,开发多种融资方案,为产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何炳光司长在发言时指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管理,大力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是利用市场化机制,推进节能减排的重要举措,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迫切需要。

    “目前,支持合同能源管理财税政策框架已初步形成。”查艾军调研员在发言时指出,财政部对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高度重视,并把其看作是促进节能减排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措施。按照国务院有关精神,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在资金投入、税收优惠、财会处理等方面做了很多工作。

    据悉,从2010年开始,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开展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工作,并对其实施的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项目给予财政奖励。各地也积极相应出台了奖励的标准,从国家规定的每节约一吨标准煤不低于300元到1000元不等。截止到2011年底,全国已有几百个项目得到了国家的合同能源管理专项奖励资金。

    与此同时,对政府机构事业单位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支付的费用以及形成的资产,明确具体的核算办法和会计处理规定,统一了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可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办法,为用能单位及节能服务公司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打通了道路,建立了基础。

    来自税务总局的宋哲副处长结合2010年年底出台的《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文件),就流转税、所得税等具体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详细的分析解读,

    在流转税方面,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的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

    在所得税方面,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另外,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的用能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过程中所涉及的资产税务处理问题,权属转移过程中的收入确认等问题,税收政策都做出了具体的对产业发展有扶持作用的合理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发现,近年来,无论是从国家出台的节能减排政策、财政奖励政策还是税收优惠政策,都对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形成了良好的政策氛围,这对于推动产业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也是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形成井喷式发展的重要原因和持续发展的保障。

    “十二五”期间,政府再次提出把单位GDP能耗降低16%的约束性指标,需要实现节能量6.7亿吨标准煤,任务非常艰巨。同时,这也为节能服务产业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

    尽管节能服务产业发展迅猛,且前景令人鼓舞,同时也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何炳光司长在讲话中总结道:一、部分地方合同能源管理政策落实不到位;二、部分用能单位缺乏开展节能改造的压力和动力,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积极性不高;三、项目管理不规范,部分用能单位能耗计量,统计工作不完善,造成项目节能量难以准确测量;四、部分节能服务公司规模小,人才短缺,技术力量薄弱,缺乏合同能源管理经验,融资能力不强等。

    查艾军调研员则认为,政策在各地执行的进度不统一,有些地方偏慢,影响了资金支持的力度;各地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的理解还存在一些误区;政策执行不严,监管尚有待进一步加强。“今年申报财政奖励的项目有近700个,最终我们审定了470多个,这从一个侧面也反映出了上述问题。”查艾军说。

    谈到阻碍产业发展的一些问题,何炳光司长语重心长地对与会者说:“这些问题和障碍必须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认真加以研究解决。”他认为要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社会认知是基础,要加大宣传,政策引导是关键,仅靠市场难以有效发展,技术资金是根本,强化监督是保障,要确保节能服务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必须要完善监督机制,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产业发展。

    何炳光司长指出:十二五节能减排任务艰巨,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潜力巨大。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广大节能服务公司要真正将国家一些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在工作上要努力实现三个转变:

    一、首先在政策取向上要实现转变,由重点支持项目向培育节能服务市场转变。进一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营造有利于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市场环境,增强需求拉动能力,调动用能单位的积极性,增加节能服务市场需求。

    二、在服务领域上实现以工业为主,向工业、建筑,交通等多领域转变,不断扩大节能服务范围,积极提升非工业领域节能服务市场份额。

    三、在发展定位上要实现由市场化机制,向战略性新兴产业转变。通过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壮大产业规模,延长节能服务产业链,有效带动节能服务相关产业发展,做大做强节能服务产业。

    查艾军表示,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是“十二五”时期节能减排的重要内容,也是财政部门重点要抓的工作之一,下一步财政部门将加大工作力度,创新机制,完善政策,加大投入,强化项目和资金管理,最大程度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工作,进一步助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

    宋哲结合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点工作谈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下一步工作一是研究出台具体实施办法,为征纳双方提供更加明细的指引,切实将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二是除财税【2010】110号文件规定的所得税优惠外,积极研究探索现行所得税中其他优惠政策的适用及具体管理操作问题;三是积极会同相关政府部门完善节能服务企业鉴证制度,规范外部涉税项目的前置审批。以便共同做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所得税政策扶持工作。

    合同能源管理政策宣贯暨经验交流会借助2012中国国际绿色创新技术产品展,由国家商务部组织了来自商业流通领域的商业近百家企业开展与节能服务公司对接交流。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副司长王旭斌在下午的大会上介绍了商务部开展的“百城千店”节能活动,并邀请了来自一线的商业企业介绍各自的节能需求和节能实践,与节能服务公司的代表结合合同能源管理在商业流通领域成功的应用经验进行了交流,并有针对性的进行了对接洽谈。

    除主会场外,11月10日下午,在宋哲副处长的主持下,一场由各省市自治区税务部门负责人共同参与的针对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的会议也在广州举行,参会者就【2010】110号文件的细化,在地方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与探讨,并就公布实施细则的条款进行了讨论。各种迹象显示税务优惠政策在各地的落实会进一步得到推进。

                                                                                                           来源:中国节能产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