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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能源管理在节能改造中优势凸显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2-12-05T09:45:53   阅读:598次

                                                      合同能源管理在节能改造中优势凸显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合同能源管理概念和运作在我国愈加深入人心,趋向成熟。最新统计显示:2011年我国节能服务产业产值首次突破1000亿元人民币,达到1250亿元,比前年增长49.5%。截至2011年底,全国从事节能服务业务的公司数量近3900家,其中实施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1472家,比2010年增加了88.23%;行业从业人数大幅度增加,从原来的17.5万人增加到37.8万人,增加116%。由此可见,合同能源管理的快速发展以及未来的增长潜力。合同能源管理必将作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让专业的人来做专业的事,能够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合同能源管理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成本的一种市场化运作的节能机制。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约定节能目标,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可以显著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

    笔者留意到近期各方在合同能源管理方面的动向,如近日宁波出台的《宁波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办法》,宁波全市3000多家公共机构全面引入合同能源管理,“对症下药”,挖掘更多的节能潜力。通过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对这些公共机构的空调、锅炉等相关系统进行节能“诊断”后,一次性投入资金进行技术改造,实现的节能效益按合同进行分成。随着“能源保姆”走进公共机构,今年宁波市将加大对重点用能大户的技术改造,将在年底完成市级90家公共机构的能耗实时监测系统全覆盖。

    海南省三亚市也有相关举措。11月7日,三亚市政府在夏日百货商场举行节能示范商场揭牌仪式。夏日百货成为三亚市第一家绿色商场,标志着三亚合同能源管理首个试点项目正式运行。三亚市副市长李柏青表示,节能示范商场的设立,必将对全市能源的节约、环境的保护、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产生推动作用。他讲到积极进行节能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充分利用高新技术,最终达到降低能源消耗的目的。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是由相关的节能服务公司投资对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在合同期内二者分享节能收益,合同结束后,用能单位则独享全部节能收益。用能单位不花一分钱,不仅可实现节能降耗,还可享受由此带来的收益。这样的运作方式给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业务公司都带来相应的利益,是一个双赢的模式,所以不论是政府机构还是精明的企业都开始接受合同能源管理这一方式来进行节能改造。

    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的专业技术和专业人才能够在节能改造领域做到有的放矢,相当于让节能管理专家来解决专业节能改造问题。相信越来越多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成功会让合同能源管理在节能改造中发挥更大优势。

                                                                                                             来源:暖通空调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