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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节能服务协会成立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3-01-14T16:48:29   阅读:582次

     

    沈阳节能服务协会成立

    沈阳节能服务协会于2012年12月25日成立。协会成立以后将以节约能源、提高能效、推广资源、综合利用和保护环境为己任,以节能减排为中心,开展调查研究,咨询服务和节能技术的推广,作为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协会的宗旨:依照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动员并组织广大会员、企业,坚持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的原则,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促进合理用能,节约用能,为提高全社会的能效水平同时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协会的性质:是在沈阳市内从事生产、经营的用能单位,生产、销售用能产品的企业,从事工程、设计、科研、咨询服务、教育、信息等相关从事节能工作的机构,以及有志于节能工作的个人,自愿参加的节能专业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会员学习贯彻国家和辽宁省、沈阳市的能源、节能的法律、法规、标准、政策、方针,加强会员自律工作,协助政府做好节能管理工作;

    (二)开展有关能源利用、节能管理、节能技术等专题调查研究,向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并协助制定有关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和各类标准;

    (三)加强并促进会员之间以及与其他行业和专业之间的交流和沟通,并代表会员向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及要求;

    (四)为会员单位提供国内外有关节能信息和技术最新进展资料,适时编辑出版有关刊物;协助会员单位提高有关节能技术、并培训管理人才;

    (五)协助会员(用能)单位开展节能规划、诊断、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等方面开展全方位的服务;

    (六)接受委托并组织能源科技课题的论证、评估、科技成果鉴定;为企事业单位提供节能管理、技术、产品的咨询服务;

    (七)对企业及会员单位的节能改造和管理成果进行总结交流、组织推广;经有关部门批准对优秀节能产品进行推荐并组织推广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产品;

    (八)积极发展与国内、外相关的机构和组织的关系与合作,组织开展有关经济、技术、贸易、学术的交流与合作;组织会员单位及有关单位参加国际专业会议及参观有关的国际展览会、博览会等活动;协助会员单位引进先进节能技术,积极支持辽宁省优秀节能产品和技术走向国际市场;

    (九)加强本协会与其它有关社会团体之间的联系,承办政府主管部门和企业委托的事项,开展有益于本会和会员发展的一切活动;

    (十)接受政府部门委托的其他任务。开展有益于行业发展的其他活动。

    节能是我国的国策,其形势与任务紧迫而责重,任重道远。但协会有信心在各级政府的关怀和指导下通过全体会员的共同努力一定会在沈阳市的经济建设中做出协会应有的贡献。欢迎各界有识之士入会加盟,携手共进,共创辉煌。

                                                                                                        来源:中国合同能源管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