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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能源管理 大家都说好,就是推而不广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4-02-25T09:38:51   阅读:633次

     

    合同能源管理 大家都说好,就是推而不广

    一个女人嫁不出去,可以有100个理由,但把一个美女剩下,无疑是男人的罪过;一件美好的事情,比如合同能源管理,太抢先怕成先烈,可以理解,但在多地推广风风火火,成功案例遍地开花的情况下,温州在2008年开始尝试,至今仍困难重重,则令人费解。

    节能产业链上的任何一方都清楚,节能就是省钱,省钱就出效益。那么,节能的“钱景”在哪?美国著名财经刊物《CFO》(财政执行官)杂志曾发表对美国1000家大上市公司所做的一项调查,获得了两个惊人发现:第一,电费开支通常为企业第三或第四大支出;第二,对多数企业而言,电费是未被企业控制的最后一项成本。

    温州通过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已有4家,分别是华益节能、安信科技、中胜节能、力德节能,此外还有创力电子在浙江省经信委备案。据市经信委资源处、市能源监察支队以及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管理处多方核实的信息,真正导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的项目,目前公共机构仅有市中心医院一处试点,而工业企业,则几无完整样本。

    企业若有节能良方,意味着企业竞争力将更多地以企业资源生产效率来体现。同时,节能还受益政策支持。调查中,无论政府部门、节能服务公司,还是业主单位和银行,都对温州的节能前景充满乐观,更对温州节能市场全面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无限期待。那么这种利国利民,且能多方共赢的节能创举为何在温州各方人士看来,实施起来却有“有心无力”之感?

    坎坷的路灯试点

    说起城市节能改造,不约而同,大家都把目光瞄准了路灯。温州市政管理处副主任柯位铝也认为,城市节能改造,最先下手的应该是路灯,而且非常有必要尽快引入有实力的节能服务公司,采用EMC模式。“其实我们早在2009年就开始试点了,但前几次的不成功,导致我们越来越谨慎。”提及温州的路灯节能改造史,柯位铝颇有一种“历尽坎坷”的感慨:

    柯位铝称,温州现有路灯近10万盏,部分路灯建设年代久远,灯具老化严重,发光效率差,能耗相当严重。可以说,节能改造已经迫在眉睫。2009年5月,新城汇源、宏源、丰源三条路上的108盏路灯进行升级,用90瓦的LED路灯替换250瓦的钠灯。这是温州道路照明首次尝试LED路灯,结果有市民投诉称“亮度不够”。2010年3月,他们引入北京一家公司的产品,更换了府东路的27盏路灯,用180瓦LED替代400瓦钠灯。结果仍然算失败,因为“亮度够了,但故障率太高”。

    两次试点失败之后,最谨慎的做法,无疑是暂停先不做。2年之后,2012年10月,在市政府大力推进节能改造的政策鼓励下,他们选取下吕浦2区和3区的区间道路156盏路灯再做试点,用90瓦LED路灯替代150瓦钠灯,柯位铝说,测试至今已有16个月,目前看来,应该算比较理想,同时,温州机场大道东段的路灯,也被列入节能改造项目试点,在2013年底进行了公开招投标。

    探路的安信科技

    “在温州节能领域推广EMC,我已经做了探路的先锋,千万不要成为先烈。”谈及十年来在温州推广EMC的处境,温州安信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建亮略带自嘲地做了总结。

    1999年从浙江工业大学工业电气自动化专业毕业之后,刘建亮磨炼了3年,从2002年开始进入节能服务领域,创办安信科技。“2003年,温州限电很厉害,我就开始关注全球能源消耗状况。”深入分析比较后,他认为EMC模式非常适合温州的工业企业,肯定大有前途。随后,他就开始有意识地在温州尝试推广EMC。

    “理想再丰满,现实依然很骨感”。刘建亮很快就谈妥了一家企业,对于自己不花一分钱,就可以进行节能改造,业主单位很是期待。安信科技投资100万元,给这家企业进行了锅炉节能自动化改造,合同期为5年,合同期内节能收益的80%归安信,5年之后所有的节能设备和节能收益,都归业主所有。

    节能效果好得出奇,执行之后,当年就省了80万元的电费,节能服务商拿走80%,64万元。“这下麻烦了,业主眼红了。”说到这,刘建亮笑着说,效益出来后业主就不愿意再执行合同,提出要一次性买断节能设备。这让刘建亮始料未及,不得已最后只能忍痛割爱。

    刘建亮坦承,为了先发展,安信科技在温州的业务,随后都以卖节能设备为主。通过了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的备案之后,安信科技进入上海。因为上海市政府建立了完备的合同能源管理推广体系,安信在上海开展的EMC业务比较顺利。他认为,温州推广EMC的时机,目前已经成熟,通过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是时候施展拳脚了。

    待解的三大问题

    温州节能市场,主要就是两类,政府公共机构和民企。温州市经信委资源处处长李雄伟认为,实施EMC,用能方可以“零投入”完成节能改造,节能服务公司也有钱赚,政府则达到了节能减排的目的,多方共赢,但要普及开来,需要破除三大障碍:公共机构节能收益的财政支出问题、民企的信用和节能量核算问题以及金融机构支持政策落地问题。

    柯位铝提供的一份《关于路灯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考察报告及建议》中提到,要完善路灯运行电费的收支方式,妥善解决节能改造项目资金、利益金分享等问题。路灯节电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后,牵涉到节能利益金的分享问题,目前我市的路灯电费由电业部门代收的城市附加费直接抵扣的方式,已不能有效处理节能利益金分享问题,为保证该项目的实施,必须实行城市附加费收支两条线。

    温州市财政地税局政府投资项目处处长朱启荣认为,市政公用设施用电支出,当然是越节约越好。对于路灯节约电费收益支出如何体现或分配,朱启荣给了一种参考:在具体操作上,职能部门在设置招投标程序或引入竞争性谈判后,应该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合同中进行明确注明如何分享的条款,即事先把“责权利”划归清楚,项目关联各方按照合同操作。不过,有关人士认为没有明确依据,执行起来仍有难度。

    民企方面,业主单位的信用问题,对节能服务公司来说,无疑是一大考验。安信那样的经历,实际上不止一次,也不止一家节能服务公司遇到。如何确保合同能源管理的“合同”得到完美执行,事关多方联动和深度合作。最后一个问题就是EMC项目的融资,多家银行在接受关于EMC项目贷款政策的调查时,都表示温州节能服务公司本身“规模小、实力弱、难以提供反担保”,存在太多的“不确定性”。

                                                                            来源:温州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