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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坚持科学发展 实现绿色崛起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2-09-19T14:04:28   阅读:904次

    海南:坚持科学发展 实现绿色崛起

    中共海南省第六次党代会明确提出,海南要走以人为本、环境友好、集约高效、开放包容、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绿色崛起之路。要坚持生态立省,强化全民生态自觉,实施可持续的生态保护工程,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走绿色崛起之路,这是建设国际旅游岛的战略任务,也是我们造福子孙后代的历史责任。

    坚持生态立省不动摇,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良性互动

    优良的生态环境是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的基础和前提,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是国际旅游岛的六大定位之一。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海南要坚持生态立省、环境优先,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探索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文明发展之路,使海南成为全国人民的四季花园,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绿色崛起进一步丰富生态省内涵和生态建设文化。“绿色”是海南省第六次党代会为海南的崛起所设定的路径选择和目标指向,其基本内涵是“以人为本、环境友好、集约高效、开放包容、协调可持续发展”。

    生态环境是海南的核心竞争力。对海南而言,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是事关海南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任务。惟有保护好生态环境,海南才能真正成为游客的度假天堂、百姓的幸福家园。

    多年来,海南省委、省政府始终将保护生态环境作为立省之本,统筹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的整体协调发展,初步形成合理的产业布局和经济结构。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在实践中实现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赢。

    近5年来,海南省覆盖全省主要城镇的污水垃圾处理体系基本形成,污水集中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71.6%和86%。完成了“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建立了对中部生态核心区实施的逐年增长的生态补偿投入机制。在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同时,森林覆盖率比5年前提高4.9个百分点,达到60.5%。空气质量、河湖和近岸海域水质继续保持全国一流。

    实行项目环保一票否决,严把环境准入关,坚定走绿色发展之路

     “十一五”期间,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管理部门积极服务国际旅游岛建设、生态省建设,在生态省建设中不断优化产业布局,引导发展生态产业。按照“不污染环境、不破坏资源、不搞低水平重复建设”的原则,对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环保一票否决,不予供应土地,严把环境准入关,坚定走绿色发展之路。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强项目环境准入的宏观控制。海南始终坚持“大企业进驻、大项目带动、高科技支撑”的发展战略,严格项目环评和土地用途管制,对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项目实行环保一票否决,不予供应土地。从2009年至今,海南省通过环评审查否决或暂缓审批了21个与国家及省产业政策、有关规划及环境功能区不相符的项目。

    二是全力抓好污染物总量减排。把污染减排作为调结构、转方式、惠民生的重要抓手,全力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燃煤电厂的脱硫设施建设与管理,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最近3年,全省新增28家污水处理厂,成为县县建污水处理厂的省份。圆满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任务。

    三是进一步深化生态省建设。以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和生态省建设为目标,积极探索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保新道路。加大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将发展循环经济纳入项目环评审查审批内容,推动节能减排技术和产业的研发推广。对旅游区及房地产行业,鼓励利用清洁能源。对农产品加工和集约化养殖等项目,要求配套建设沼气池,沼液和固体废渣无害化处理后用作农业用肥。目前全省82.8%的监测河段和94.4%的监测湖库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生态环境质量依然保持全国领先水平。

    四是积极探索并有效实施生态补偿工程。通过探索生态环境保护新机制,调动群众护林积极性,使海南省中部生态重要区域得到有效保护。从2006年起,海南每年安排财政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用于生态转移支付。2006年~2010年转移支付总投入已超过两亿元。目前,海南省已启动了关于生态补偿的地方立法程序。

    五是加大环境执法力度。近年来,海南不断加大建设项目环境执法和监察工作,共查处“未批先建、久拖不验”等违法项目36个,组织各级环保部门下发处理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严厉打击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

    避免工业项目小散乱、遍地开花,减轻环境承载压力

    生态环境是海南最大的资本和优势,是海南可持续发展的生命线。从1999年开始,海南省就提出了生态省建设的发展思路,紧紧抓住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这一主线,寓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于经济、社会发展之中,大力发展生态产业、改善生态环境、培育生态文化、推进生态人居建设。

    当前海南依然是一个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是重中之重,发展是硬道理。必须始终坚持在“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在任何条件下,都要紧紧抓住生态立省这根弦不动摇。一是更加注重引进高科技项目,在迅速提高海南经济实力的同时,利用高科技手段减少污染物排放;二是更加注重引进有实力的企业,在保证海南资源得到充分有效开发的同时,有能力和重诚信地做好环境保护;三是更加注重产业布局和优化调整,避免工业项目小散乱、遍地开花,减轻环境承载压力,有利于防控污染。

    坚持生态立省,环境优先的原则,以改善环境质量和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将环境保护置于经济社会发展决策的前端。严格环境准入,严把项目环评关,杜绝不符合产业政策、产能过剩和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项目上马。坚持“4个决不”,即决不把降低环保和安全门槛作为招商引资的优惠条件,决不在接受产业转移过程中接受污染转移,决不让传统工业集中区成为新的污染源,决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的发展,保护好海南的青山绿水。

    以绿色崛起为主线,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系统将贯彻落实好省党代会报告精神,树立科学发展理念,围绕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的总体目标,加强生态保护,呵护海南青山绿水,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真正实现海南的科学发展和绿色崛起。

    按照“调结构、控新增、减存量”的思路,切实落实减排责任,拓宽减排领域,深挖减排潜力,滚动推进各项减排工作。在继续抓好工程性污染治理基础上,积极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将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强监督管理、完善经济激励政策等一系列宏观调控手段纳入减排措施予以落实。与此同时,强化部门监管,提高管理减排效益,控制新增量。继续加强部门联动,对重污染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制度,降低能耗,减少排污。

    加快环境保护基础实施建设,提升环境质量水平。“十二五”期间,海南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80%和90%,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85%的河流和95%的大中型湖库水质达到或优于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90%的近岸海域水质达到或优于二类海水水质标准,全省城市(镇)全年95%天数的空气质量达到一级标准,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0%。

    进一步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地方法律法规体系。加强环境保护地方立法,修订《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海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通过特区立法权,将国际旅游岛建设中需要突破的环境保护管理政策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加强环境监管,从源头上预防环境违法行为发生。深化环境监察稽查试点工作,探索在线执法监察等信息化执法模式。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加快乡镇国土环境资源管理所建设,加强执法前沿力量。以“海南省12369环保信息系统”和“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电子沙盘系统”为基础,集成大量基础空间数据,建立简洁、灵活、方便的突发环境污染应急综合指挥系统,构建海南省完善的环境应急监测、监察系统。

                                                                                                                来源:中国环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