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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备案可享优惠政策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2-09-28T11:48:46   阅读:967次

    泉州: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备案可享优惠政策

    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管理,推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今年福建省开始实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备案登记制度。从2012年5月1日起,拟在福建省内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需要在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内,到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原则上到县级)节能主管(经贸)部门申请备案登记,以此作为有关财政奖励资金及享受税收优惠等政策的依据之一。截至目前,泉州市登记备案项目22项。

    企业一年节省180万元

    “去年与能源管理公司签约后,新建了一座20吨位的高效洁燃粉体工业锅炉,今年1月正式投入运行。日产300多吨蒸汽,主要用于4条生产线的产品杀菌、换热。”泉州台商投资区的嘉禾食品厂厂长沈春祥告诉记者。

    沈春祥给记者算了这样一笔账:传统锅炉1吨煤炭生产4.5吨蒸汽,而新型锅炉则可生产9.5吨至10.5吨蒸汽,转化率提高了1倍,1台新型锅炉能抵两台传统锅炉用。以前两台锅炉最少需要8个操作工,如今节约了6个工人的成本。此外,传统锅炉原来一天所需的70吨至80吨标准煤炭中,有30%因无法充分燃烧而变成废弃煤渣。而新型锅炉的燃烧率可高达98%以上,以前一天产生煤渣20多吨,现在一天下来仅剩下10多斤的煤粉。

    “综合来看,新锅炉每年可节省180万元左右。”沈春祥透露,计划再建一个15吨位的新锅炉。

    记者获悉,前期所需的800万元全部由节能服务公司负责,而嘉禾只需每年向其购买一定量的蒸汽。7年后合同到期,整套设备系统归嘉禾所有。据了解,在节能效益分享型模式下,节能服务公司按合同约定,与客户分享项目产生的节能效益。在节能服务公司的项目资金、运行成本、所承担的风险及合理的利润得到补偿之后(即项目合同期结束),设备的所有权一般将转让给客户。客户最终获得高能效设备并享受节能设备在寿命期内的全部节能效益。

    零投入解决高耗能难题

    节能服务公司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在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以及公共机构实行节能改造的模式正在全市推广,泉州市经贸委能源科相关负责人介绍。

    晋江市英林镇锦江工业区一家企业与厦门永效节能工程有限公司联手实施制冷机组更换节能改造。“此前每输出100万大卡能量就需消耗194千克标准煤,成本费用高达222元。”该企业相关负责人介绍,引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后,安装2台离心式制冷机,配套改造冷冻水管道、冷却水管道、配电及控制系统,节能降耗效果十分明显。

    记者从市经贸委获悉,截至目前,全市已经备案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为22项。主要分电机系统节能,制冷机组更换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利用,政府机构节能工程,绿色照明工程等五大类。

                                                                                                   来源:泉州市人民政府公共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