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首批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2-11-01T11:27:41 阅读:733次
关于公示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首批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局
关于公示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
首批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2〕368号)等规定,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局组织专家于近日对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了评审。根据专家组意见,经研究,拟确定首批试点城市名单为:北京市、江苏省苏州市、河北省唐山市、广东省佛山市。
现对首批试点城市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2年11月1日~11月7日。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010-68552984
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局010-68505528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局
2012年10月31日
来源:经济运行调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