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国家环保标准体系主要内容已基本健全
环保部日前印发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二五”发展规划》。规划指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的主要内容已经基本健全,促进污染物减排与发展方式转变的作用更加显著。
规划提到,中国环境保护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十一五”期间,共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502项,增长幅度在30多年环境保护标准工作历史上前所未有。截至“十一五”末期,累计发布环境保护标准1494项,其中现行标准1312项。
现行标准体系由两级五类标准组成,分别为国家级标准和地方级标准,标准类别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监测规范(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环境标准样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管理规范类标准和环境基础类标准(环境基础标准和标准制修订技术规范)。
截至“十一五”末期,共有国家环境质量标准14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138项,环境监测规范705项,管理规范类标准437项,环境基础类标准18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的主要内容已经基本健全。
“十一五”期间,各地结合实际加强了标准管理工作,北京、河南等省(市)环境保护部门发布环境保护标准规划,上海实施环境保护标准行动计划,黑龙江、山东、广东、天津、辽宁、福建等省(市)也出台了一系列地方环境保护标准,截至“十一五”末期,现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达到63项,比“十五”末期增加了40项。
规划指出,促进污染物减排与发展方式转变的作用更加显著。取消了按环境功能区设立不同排放限值的做法,按照区别对待与统一要求相结合的策略规定新建和现有污染源的排放要求。设置了大气无组织排放和污染源周边环境质量监控的要求。新发布标准的污染物排放限值进一步收紧,平均收紧幅度在50%以上。
规划同时还指出了环境保护标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标准体系的协调性和完整性有待加强。部分标准之间的关系需进一步理顺,部分污染物排放标准行业拆分方式有待完善。随着需要监控的环境污染因子不断增多,环境监测规范的数量和技术水平距离实际需求尚存在一定的差距。固废、生态、核与辐射、环评导则等标准体系的系统性和协调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对环境管理重点工作的支持能力需进一步提高。由于环保标准规范性、程序性要求严格,标准的上位法、基础数据、科研成果缺乏,以及环保标准工作任务重,制修订工作人员有限等主客观原因,一些标准难以出台或者出台速度慢,不能及时满足环境管理需求。部分标准的标龄较长,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为支撑重点工作而进行的标准簇构建还需进一步深化。
标准的宣传培训和实施评估工作不足。重要标准、标准基础理论和标准体系的宣传培训工作开展有限,部分使用者对于标准的理解不全面、不深入,部分标准发布后未能得到全面有效实施,未能充分产生应有的效益。对于标准实施效果的跟踪评估工作未全面开展,标准的适用性受到影响,依据标准实施效果指导修订工作的机制尚不完善。
标准相关的科研工作和基础条件尚需加强。部分标准相关科研工作的针对性不强,成果缺乏系统性,对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支持力度不足。重要基础数据和科研成果的信息共享程度不够。我国环境质量基准研究体系和应用国外基准的基本规则尚未形成。相对于标准工作任务,标准工作队伍的人员数量明显不足,单项标准工作经费仍然偏少,不利于标准工作的持续稳定发展。
来源:环境保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