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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申报2012-2013年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3-03-22T12:10:52   阅读:901次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申报2012-2013年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通知

     

    甘发改环资〔2013〕422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推进节能降耗工作深入开展,加快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报和奖励资金申请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通知要求,现将我省组织申报2012-2013年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要求

    各市州申报的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项目实施主体必须是已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核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同时须符合下述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节能诊断、设计、改造、运营等节能服务为主营业务;

    (二)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含),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

    (三)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四)拥有匹配的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

    二、申报项目要求

    申请项目主要为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改造、建筑节能改造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采用的技术、工艺、产品先进适用,且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采用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以及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节能服务公司投资70%以上,并在合同中约定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二)第一批审核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必须是在2010年6月1日(含)以后签订并实施的符合规定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第二批审核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必须是在2011年1月1日(含)以后签订并实施的符合规定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第三批审核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必须是在2011年7月1日(含)以后签订并实施的符合规定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第四批审核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必须是在2012年1月1日(含)以后签订并实施的符合规定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2010年10月20日以后签订的能源管理合同,须参照《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中的标准合同格式签订;

    (三)单个项目年节能量(指节能能力)在10000吨标准煤以下、100吨标准煤以上(含),其中工业项目年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含);

    (四)用能计量装置齐备,具备完善的能源统计和管理制度,节能量可计量、可监测、可核查;

    (五)项目已正式建成,且连续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

    三、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不予支持

    (一)新建、异地迁建项目;

    (二)以扩大产能为主的改造项目,或“上大压小”、等量淘汰类项目;

    (三)改造所依附的主体装置不符合国家政策,已列入国家明令淘汰或按计划近期淘汰的目录;

    (四)改造主体属违规审批或违规建设的项目;

    (五)太阳能、风能利用类项目;

    (六)以全烧或掺烧秸杆、稻壳和其它废弃生物质燃料,或以劣质能源替代优质能源类项目;

    (七)煤矸石发电、煤层气发电、垃圾焚烧发电类项目;

    (八)热电联产类项目;

    (九)添加燃煤助燃剂类项目;

    (十)2007年1月1日以后建成投产的水泥生产线余热发电项目,以及2007年1月1日以后建成投产的钢铁企业高炉煤气、焦炉煤气、烧结余热余压发电项目;

    (十一)已获得国家其他相关补助的项目。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节能服务公司基本情况和业绩;

    (二)用能单位(企业)的基本情况;

    (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

    (四)节能效益(自查);

    (五)用能单位反馈意见;

    (六)合同能源管理的商业合同复印件;

    (七)有关附件。包括项目备案及相关文件、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备案文件、节能服务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主要技术人员及项目负责人职称证明等;

    (八)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

    五、审查程序及申报时间

    (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报告进行技术评审,并委托第三方对节能量进行审核,作为节能量核定、资金拨付依据;

    (二)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做好申报组织工作,各节能服务公司根据有关要求和规范做好申请报告编制申报,并在2013年3月27日18:00前将申请报告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 郑 强  刘 兆 刚  0931-4609198 4609446

    省财政厅    赵伟 0931-8891119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

           2013年3月14日

     

                                                                                    来源: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