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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政府节能办关于印发厦门市2013年节能(循环经济)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3-04-12T09:30:42   阅读:836次

     

    厦门市政府节能办关于印发厦门市2013年节能(循环经济)
    工作计划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

    关于印发厦门市2013年节能(循环经济)工作计划的通知

     

    厦节能办〔2013〕1号

    各区人民政府节能办,市节能办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我市节能、循环经济工作,确保完成年度节能目标,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2013年节能 (循环经济)工作计划的通知》(闽节能办〔2013〕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办制定了《厦门市2013年节能(循环经济)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

       2013年2月27日

     

     

    厦门市2013年节能(循环经济)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经济、经贸工作会议和市政府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节能的长效机制,努力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确保实现年度节能目标。

    二、年度目标

    全市单位GDP能耗0.491吨标准煤/万元,比2012年下降2.085%,累计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60%的序时进度。各区单位 GDP能耗比2012年下降2.085%;170家重点用能单位完成节能量6.2万吨标准煤、34家万家企业完成节能量3.71万吨标准煤。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实行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节能工作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继续开展对各区、34家万家企业和其他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二)落实能评制度,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实施节能评估和审查,扩大节能专家队伍,加强对节能评估中介机构的业务培训,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定期填报《项目进展及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表》,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提高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高技术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

    (三)开展行业能效对标。全面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28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和15项强制性地方标准;根据对标结果,奖优罚劣,执行差别电价政策,推进行业转型升级;制定能源审计计划,选取20家重点耗能企业开展能源审计。

    (四)加强重点领域节能。抓好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和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以电子、机械、化工、建材、纺织印染等行业为重点,加大节能技术改造投入力度,推广应用节能潜力大、应用面广的先进节能技术、设备,不断提高工业企业能源利用效率;推动建筑节能,实施可再生能源、光伏发电等建筑节能示范项目;推 进交通节能,加快淘汰老旧汽车、船舶,落实“十城千辆”试点示范,大力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进公交使用LNG清洁能源汽车;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创建节 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技改。

    (五)开展节能低碳行动。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3月底前重点用能单位报送2012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建立健全重点企业能源管理体系,选择3-5 家企业按《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2009)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强化170家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实现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 重点用能企业能源消费计量数据在线同步监控和采集;落实节能指标“三色监管”制度,定期公布“三色监管”结果并对红色单位督促整改。

    (六)实施节能示范工程。2013年要培育和建设25个节能示范工程项目,对列入重点示范工程的项目给予适当资金补助,并通过技术交流会、现场推广会等方式,及时将示范项目向全市推广应用;加大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贯彻落实国家、省级财政、税收和金融等各项扶持政策;做好专业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的审核备 案;引导和支持各类融资担保机构提供风险分担服务;组织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15项。

    (七)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工作,重点推进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三立(厦门)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等企业示范试点;积极推动厦门绿洲再生资源产业园建设,争取列入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重点培育兴重环保、卓越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发展循环经济氛围;争取 国家、省各级政策扶持资金支持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开展工业清洁生产培训,计划完成60家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加强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服 务能力建设,构建中介组织服务平台,指导筹建“厦门市循环经济与资源综合利用协会”,探讨两岸循环经济、资源利用、清洁生产合作交流,推动低碳环保产业发展。

    (八)推广应用节能技术和产品。组织编制2013年度《厦门市节能技术和产品推荐目录》并进行宣传推广;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积极推荐我市产品列入节能 产品惠民工程推广目录;落实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积极推广余热余压利用、电机节能调速、无功补偿、能量系统优化、太阳能热利用等节能技术;鼓励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电机、冷水机组、空压机、风机、水泵、变压器等列入节能惠民工程的产品;制定实施2013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加大高效节能照明产品的推广应用。

    (九)加大财税政策支持。积极组织符合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节能财政奖励要求的示范项目,争取国家和省节能资金支持;市、区两级财政要安排节能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示范工程建设、重点技术开发、重大项目实施、公共信息服务、节能能力建设、表彰奖励先进等。继续实施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政策和合同能源管理财政 奖励政策;对节能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扩大扶持范围,提高奖励标准,将新能源和清洁能源产业纳入补助对象;认真落实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和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等国家财政补贴政策。

    (十)强化日常的节能监督检查。加强对工业、服务业和公共机构节能监察,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的要求来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开展能效标识检查工作,对未加贴能效标识的产品均不得进场销售;开展对公共建筑室内空调温度的检查;加强对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信息的现场核查,完成工信部下达的核查任务。

    (十一)加强节能基础工作。宣传贯彻《福建省节约能源条例》、《厦门市节约能源条例》和《福建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推进节能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落实能源统计公报制度,组织开展节能技术和节能管理专题培训班3-4期,办好全国节能宣传周主题宣传活动,举办2013年首个低碳日活动。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办公室    2013年2月27日印发

                                                                                                        来源:厦门节能公共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