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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文取消一批节能服务公司备案资格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3-05-07T11:22:03   阅读:817次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文取消一批节能服务公司备案资格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2013年4月22日发布第21号公告,取消部分节能服务公司备案资格并收回这些公司所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励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公告

    2013年  第21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于近期组织了对2011-2012年度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核查清算工作,在工作中核查出部分节能服务公司存在资质申报材料造假或项目造假等问题。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249号)有关规定,现将造假节能服务公司名单予以公告,取消其备案资格,并收回这些节能服务公司所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励资金。

    附件:

    工信部第三批节能服务公司推荐名单的公示.doc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2013年4月22日